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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文/图)5月2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十章七十二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职责、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草案既有四川特色,又与云南条例草案协同,为“一湖两治”强化立法保障。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近年来,两省在泸沽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亮海水质稳定保持在Ⅰ类标准,草海出水口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标准,一泓碧水的泸沽湖,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明珠”。因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民族风情,泸沽湖也成为极具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旅游目的地。事实上,当前泸沽湖四川片区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制定条例,用地方性法规协调泸沽湖“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有利于统筹解决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资源利用、灾害防治等现实问题,有利于促进泸沽湖经济社会沿着法治化轨道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立法条例的制定,重点需解决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由于“一湖两治”,加之川滇两省泸沽湖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有关标准不完全统一,导致泸沽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两省协同立法予以保障。
对此,川滇两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主动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这既是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地方立法工作的继续探索,更是解决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为基础,充分借鉴了《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云南条例草案)《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相关内容,加强了与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同时充分考虑泸沽湖四川片区实际情况,体现了“不抵触、能互补、有创新、可操作”的特点。
条例草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突出了“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的现实要求,特别在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体现了四川特色。
同时,为实现川滇协同立法,条例草案与云南条例草案在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上求大同存小异,努力实现最大公约数,如重大制度设置、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与云南条例草案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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