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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领贴息、补助、奖励,最高将可获得50万元。
按照《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
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银行贷款不重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培训服务项目也能获得资助,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短期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每人次(天,8学时)最高600元(以招标采购价为准),用于对培训机构承办的公益培训的授课(含参访)、教材、场租、管理费等费用的资助。长期深度培训费用按照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的原则,由专项资金给予4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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