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历过乱象丛生的年代后,给大家留下的普遍印象是,一向只有保险业务员“忽悠”别人买保险。
(相关资料图)
但是,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却让人颇感意外,案件的引发缘由竟是“保险业务员被忽悠买了保险”。
更加让人吃惊的是,保险业务员称,忽悠她买保险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工作单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下称:许昌太保人寿)。
谁也没有想到,被人忽悠购买保险这种事,有一天竟能轮到“卖保险”的业务员头上。
因为这场矛盾纠纷,这位业务员最终和昔日东家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
01
“卖保险的”被骗“买保险”
众所周知,保险合同条款一向晦涩难懂、冗长复杂,一般人根本看不懂,一旦业务员在销售环节没有给客户讲清楚,客户就会买到跟自己预期不符的保险产品,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人被骗买了保险的新闻。
但是,一个专门为客户解答保险条款疑难并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员,声称自己被骗买了保险,这在生活当中果真并不多见。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起名誉权纠纷。让人没有料到的是,这一案件的最初起因正是业务员认为自己被欺骗购买了“不实”保险。
而欺骗她的,是自己曾经任职的保险公司,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还得从八年前说起。
2015年1月和9月,彼时在许昌太保人寿做保险业务代理人的朱小丽,在许昌太保人寿处购买了两份“金佑人生”保险。
后来,朱小丽认为两份保险和购买时宣传的不一致,觉得是单位涉嫌虚假宣传诱骗自己购买。
从判决书中朱小丽的辩词来看,原本产品的宣传页和计划书上含有养老功能,且养老金会随着年龄翻倍增长,但事实上其买的这一产品根本不存在养老功能,合同上有一次转换年金功能,是以现金价值转换成另一个新的养老合同。
朱小丽指出,单位宣传的能养老、养老金翻倍增长,和合同所说的完全是两码事。其认为宣传页和计划书上演示的金额全是虚假的,是许昌太保人寿虚假宣传诱骗她购买了这份保险。
2022年5月,朱小丽要求许昌太保人寿全额退保。但是,许昌太保人寿称只能为朱小丽退还相应保单的现金价值,全额退款无法满足。
可以想象,一个曾经“卖保险”的,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竟被人欺骗买了保险,愤懑之情自然无以言表。
最终,双方因退款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激发出矛盾纠纷。
02
方便又快捷的维权方式
朱小丽认为,许昌太保人寿理应全额退还自己保费。
朱小丽称,自己是在许昌太保人寿虚假宣传诱骗的情况下才签的保险合同。她还引用保险法中“不得欺骗投保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规定为自己辩护。
但许昌太保人寿认为,相关保险合同、投保资料、回访信息资料均合法合规,称朱小丽全额退保的要求于法于理无据。
双方针锋相对,朱小丽在辩词中对许昌太保人寿提到的回访发出质疑,其称许昌太保人寿的回访只是形式,并没有说任何保险条款等重要内容,只是问她保单内容是否知道等几个问题。
朱小丽还透露,回访前,许昌太保人寿交代她回答回访人的问题时,只用回答“知道”和“是”就可以了。
双方就退保事宜协商未果后,许昌太保人寿告知朱小丽,可通过合法诉讼进行维权。
但朱小丽表示,“有几个老百姓懂官司咋打的”,于是选择了她认为方便、快捷的维权方式,直接将这事投诉到了太保总部和保监局。
未能妥善解决后,朱小丽又于2022年7月期间,利用抖音、今日头条、百度贴吧、知乎答、黑猫投诉【投诉入口】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标题为“太平洋保险公司骗保内幕”、“禹州太平洋寿险业务员自曝保险公司骗保内幕”、“太平洋对业务员虚假培训,利用业务员骗保”等视频及图文,想以此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许昌太保人寿发现上述负面消息后,找了公证处对这些内容进行公证,随后于2022年10月将朱小丽告上法庭。
03
保司要求赔3万
法院判赔礼道歉
许昌太保人寿认为,朱小丽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太平洋保险公司骗保内幕”等多个内容,是对许昌太保人寿恶意造谣、抹黑。
截至许昌太保人寿诉状出具之日,这些负面内容在相关网贴、博文、视频上已累计点赞1万余次,评论5000余条。
许昌太保人寿称朱小丽的行为已对其名誉及商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令朱小丽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暂计3万元,同时还要在抖音等平台以及相关报刊上道歉消除影响。
对此,朱小丽在辩词中表示,她在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发布文章和视频的行为不存在恶意造谣、抹黑之说,是如实陈述自己在许昌太保人寿做业务员时遭遇的一切真实过程,说的全是实情。
朱小丽还指出,许昌太保人寿给她培训的这个产品资料与保险合同完全不一样,宣传页都是虚假的,她投诉之后才知道这些宣传页没有正规编号,不是保监局审批过的。
朱小丽觉得许昌太保人寿的经理及其主管在她家开产品说明会宣传的虚假资料诱骗了她,又利用她用虚假宣传页骗别人来投保,以此来增加许昌太保人寿的投保率和保费量。
朱小丽认为这种故意欺骗投保人,诱导教唆业务员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有关法规。在网络上说出这个事实是对许昌太保人寿行为的揭露,属于公民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对许昌太保人寿不存在侵权行为。
面对朱小丽和昔日雇主之间的这场矛盾纠纷,法院审理认为,朱小丽与许昌太保人寿因保险退款问题产生纠纷后,未采取合法适当方法进行维权,采取在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太平洋保险公司骗保内幕”等视频图文的不当方法,其行为对许昌太保人寿的名誉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侵害了对方名誉权。
基于此,法院对许昌太保人寿要求朱小丽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求表示支持。
对于许昌太保人寿主张赔偿损失3万元的请求,由于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法院以证据不足没有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朱小丽删除有关侵权文章,并向许昌太保人寿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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